泉州一媽媽怒了!!!產后花3萬元住月子中心休養,寶寶卻發燒住院,并查出感染病菌。更加氣人的是泉州華夏天寶婦產醫院竟然不愿意擔責!!
涉事婦產醫院大樓
事發:寶寶在月子會所發燒
近日,陳女士通過海都報微信小程序爆料稱,2019年1月,她與泉州華夏天寶簽訂《產后康復休養協議》,產后在該院月子會所休養28天,院方提供媽媽護理和嬰兒托管等服務,金額為3萬元。
2月17日,產后第二天,陳女士帶著寶寶入住位于華夏天寶4樓的月子會所,自己單獨一間,寶寶晚上則在會所的托管中心由專人看管。3月6日晚上11點,由于托管中心消毒,多名寶寶暫時被推到一間房間內休息。陳女士稱,當晚,她到該房間查看,發現房內溫度較低,而且有風從窗戶外鉆進來,她趕緊讓工作人員將窗戶關閉。
第二天上午8點多,工作人員將寶寶帶給陳女士。“我發現寶寶身體有點燙,就讓工作人員拿體溫計測量,一測是37.8度。”陳女士說,工作人員當即采取物理降溫,并給寶寶吃了撲爾敏,但24小時后,寶寶體溫仍未降下來。
3月8日上午,陳女士帶著寶寶前往泉州市一家公立醫院治療。治療期間,寶寶反復發燒,最高達40.2度。3月25日,陳女士委托第三方機構對寶寶進行病源微生物的檢測。兩天后,檢測結果是人葡萄球菌感染。當天,寶寶也康復出院。
陳女士認為,寶寶是在月子中心感染人葡萄球菌,3月6日當晚也有可能受寒,她希望院方能夠公開道歉,并賠償自己的損失。
華夏天寶:病菌不是在會所感染,不可能賠償
昨日上午,海都記者來到華夏天寶婦產醫院采訪。
針對陳女士的說法,自稱是負責人的卓女士回應說,3月6日晚,由于托管中心消毒,寶寶的確被送到一間房間內休息,當時室溫在26~28度,窗戶開了一個縫用于通風,對寶寶不會有影響。發現寶寶發燒之后,醫生給寶寶開藥,院方也盡力予以照看和治療。第二天,院方安排專車和人員護送媽媽和寶寶去醫院。
卓女士表示,月子中心經常進行消毒,不可能感染病菌。寶寶3月8日離開月子會所到其他醫院治療,近20天后檢測出感染,中間是不是接觸其他感染源?人葡萄球菌是可以傳染的,但當天同房間的其他七八名寶寶都很正常,沒有出現發熱等癥狀。她認為,寶寶并非在月子中心發生感染,因此不可能對其負責,更不可能賠償。
部門:會所不屬醫療機構
在維權路上,陳女士還遇到另外一個困難。她介紹,事發后她向豐澤區衛健局投訴,但是得到的回復是,該月子會所不屬于醫療機構,不歸衛生部門管。
昨天下午,海都記者從豐澤區衛健局得知,他們已對此事進行調解,但因雙方分歧較大,調解并未成功。此外,豐澤區衛健局批復給華夏天寶用于醫療的場所為1至3層、6至7層,而月子中心所在的4至5樓不屬醫療機構,不歸衛生部門監管。因此,針對陳女士的投訴,豐澤區衛健局建議她走司法途徑解決,并先進行司法鑒定,明確責任。如果仍需衛生部門調解,當事人也可以與他們聯系。
此外,華夏天寶提供一份“豐澤區天瀾家政服務中心”的營業執照,并稱4至5樓的月子會所屬于家政服務。不過,根據陳女士提供的《產后康復休養協議》,蓋章的是華夏天寶,而非天瀾家政。對此,卓女士介紹,天瀾家政和華夏天寶是同一個投資者,所以當時簽協議就蓋了華夏天寶的章。她們在這方面確實存在不妥。事發后,月子中心在和消費者簽訂協議時,已改使用天瀾家政公章。
律師:建議起訴維權
月子會所的合同能不能蓋醫院的章?福建尚民律師事務所羅平律師介紹,豐澤區天瀾家政服務中心和華夏天寶婦產醫院如果是關聯企業,業務有牽連和交叉,根據合同意思自治原則,月子會所開展業務的合同蓋醫院的章在實踐中很常見。“合同上蓋誰的章,誰就是合同主體,就應該承擔相應的責任。”羅律師說,對消費者來說,蓋醫院的章比蓋月子會所的章可能更有保障,醫院資質以及資產可能有利于消費者追究相關責任。
羅律師認為,陳女士和月子會所的協議既然蓋的是醫院的章,作為蓋章單位的上級主管部門如衛健局,在醫院有違法違規行為時,面對當事人的投訴應出面處理,在民事賠償方面也可組織調解協商;如果上級主管部門協調無果,建議陳女士走訴訟渠道,依據合同約定和法律規定提起訴訟,維護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