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客戶端北京8月12日電(記者 張尼)日前,國家衛健委、國家醫保局印發《長期處方管理規范(試行)》。什么情況下患者可以申請長期處方?長期處方最長可以開多久?藥品是否需要本人領取?對于這些問題,文件中都予以明確。

什么藥可以開具長期處方?
依照《規范》,長期處方適用于臨床診斷明確、用藥方案穩定、依從性良好、病情控制平穩、需長期藥物治療的慢性病患者。
治療慢性病的一般常用藥品可用于長期處方。
不過,《規范》中也明確強調,醫療用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易制毒藥品、麻醉藥品、第一類和第二類精神藥品、抗微生物藥物(治療結核等慢性細菌真菌感染性疾病的藥物除外),以及對儲存條件有特殊要求的藥品不得用于長期處方。
長期處方最長可以開多久?
《規范》明確,根據患者診療需要,長期處方的處方量一般在4周內;根據慢性病特點,病情穩定的患者適當延長,最長不超過12周。
此外,超過4周的長期處方,醫師應當嚴格評估,強化患者教育,并在病歷中記錄,患者通過簽字等方式確認。
長期處方藥必須患者本人領取嗎?
長期處方藥品原則上由患者本人領取。特殊情況下,因行動不便等原因,可由熟悉患者基本情況的人員,持本人及患者有效身份證件代為領取,并配合做好相應取藥登記記錄。
此外,《規范》提出,鼓勵通過配送物流延伸等方式,解決患者取藥困難問題。
單張處方的數量、金額有限制嗎?
在長期處方醫保支付方面,文件明確,各地醫保部門支付長期處方開具的符合規定的藥品費用,不對單張處方的數量、金額等作限制,參保人按規定享受待遇。
各地在制定區域總額預算管理時,應當充分考慮長期處方因素。
此外,《規范》強調,地方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和醫療機構不得以費用控制、藥占比、績效考核等為由影響長期處方的開具。(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