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世界生物科技不斷取得突破,生命健康產業成為各國新的經濟增長點和競爭熱點。,,中國政府和企業也大力發展生命健康產業,在若干領域取得了全球并跑甚至領跑的好成績。不過,國內這一重要的新興產業的成長也正面臨諸多煩惱和瓶頸,如不能及時妥善應對,產業健康發展可能受到較大影響。
本文作者:北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總裁劉沐蕓
近年來,世界生物科技不斷取得突破,生命健康產業成為各國新的經濟增長點和競爭熱點。
中國政府和企業也大力發展生命健康產業,在若干領域取得了全球并跑甚至領跑的好成績。不過,國內這一重要的新興產業的成長也正面臨諸多煩惱和瓶頸,如不能及時妥善應對,產業健康發展可能受到較大影響。
去年的“魏則西事件”在中國細胞治療研究發展中具有里程碑影響,直接觸發國內細胞治療被全部緊急叫停。當時有個鮮明對照,美國JUNO公司正開展的CAR-T臨床研究中發生了受試患者死亡,美國食品藥品管理局(FDA)用3個工作日放行了該項細胞治療臨床研究。
為何同樣是細胞治療,在美國孕育出重大突破,在中國則生長出“魏則西事件”的不法醫療,影響行業正常發展?是新技術本身的錯嗎?問題究竟在哪里?
我認為,諸多行業亂象是由于,在新技術快速迭代進程中,監管、醫院、企業、大眾、媒體等存在科學性與規范性不足,關鍵是缺乏與之配套的法律法規體系和準入門檻標準的明確,也就是缺失了指導新技術由實驗室走向應用的標準路徑和法則。
法規與監管
我從事的細胞治療研究應用領域,國內的技術進步、臨床需求和現行法規間就存在一定沖突。
以內地臍帶血庫管理為例。1990年代衛計委出臺的臍帶血庫管理規范沿用多年。當時只規劃批準了7個省建立臍帶血公共庫,希望為大眾配型服務,但公共庫禁止跨省采集。2016年最新修訂的管理規范規定,醫院不得接受非公共庫的造血干細胞以治療疾病。還規定不再新增規劃臍帶血庫,也就是未來只有這7個省的居民可享受到細胞資源的保存,當他罹患疾病需要時,可得到細胞治療。
但近年細胞治療技術不斷發展,干細胞是醫療保健非常重要的要素性資源之一,有眾多疾病治療都離不開干細胞。產后附屬物處置權歸家庭所有,中國這7個省之外的20多個省的居民想要保存新生兒干細胞資源時,權利如何實現?當其疾病治療需要使用造血干細胞移植時,細胞來源在哪里?按新法規,這些居民如果個人儲存、個人用是否違法?
當技術快速進步、臨床需求迫切增長、保健意識日益增長時,相關政策法規如何與時俱進地適應性調整和規范,就變得至關重要。
細胞治療的效用和前景目前已經得到了世界范圍的認可,包括中國臨床研究中也有很明確的適應癥范圍。艾滋病、白血病、黑色素瘤等之前都是不治之癥。但過去幾年,因為細胞治療等生物科技的進展,它們不再完全是不治之癥,很大概率成為可管理的慢性疾病。
不過,國內行業相較之下,面臨著科研成果轉化的不暢。
一是管理存在碎片化。生命健康領域研發成果的轉化鏈條較長,涉及多個部門。但國內還沒有從成果轉化全過程和緊迫性出發形成一個管理的協調機制。一個環節不協調,就可能阻礙整個產業發展。所以,一些科研成果雖然在國際是“領跑”和“并行”,但目前轉化受到了一定限制。
“十一五”期間干細胞再生醫學已經列入國家中長期科技發展規劃,“十二五”生物科技規劃也把細胞治療列入,“十三五”細胞治療又被列入精準醫療計劃和生物產業規劃,試圖推動形成一個改善民生的新增長點。
但實際是,細胞治療只是在不斷地臨床研究。目前,臨床應用一直沒有時間表和路線圖,去年5月因為“魏則西事件”至今還處于被叫停狀態。即便2017年6月衛計委等6部委下發的《“十三五”衛生與健康科技創新專項規劃》指明專項發展細胞治療技術,但仍沒有明確的臨床轉化發展路徑。2015年有四個細胞治療產品的一類新藥申請,歷時2年多,如今被拒了,其中一項成果還獲得了國家科技創新獎。
二是監管滯后。細胞治療等新興生物科技領域全球都沒有成熟的監管模式。不過,發達國家和地區積極支持新興技術的應用和推廣,比如,美國有創新醫療法案,還有一些新的技術應用法規來推進基因檢測和免疫細胞治療的發展。但是,國內監管創新總體落后于技術創新,目前整體推廣應用逐步地落后于歐美甚至日韓等發達國家。
三是監管缺失。生物科技本身是前沿創新,且在一些領域和環節缺少安全規范的技術門檻和行業標準,這就出現監管缺失,客觀上誘發行業亂象,“魏則西事件”折射的“魚龍混雜”可能影響整個產業的發展。
某種意義上,我們對這些新經濟的管理和引導能力決定了它們的發展速度和高度。
此外,監管政策能否與時俱進,有時也取決于企業的創新能力、核心技術以及規范文件體系。
前述美國FDA之所以能在3個工作日內履行審查評價職能,并作出符合科學規律和行業發展的決策判斷,和JUNO公司完善的、可供監管部門進行回溯性審查的臨床研究文件檔案和生產記錄有著莫大關系,套用中國老話就是“這家公司的臨床研究工作做得非常扎實可靠”,為事故鑒定、快速厘清責任提供了法定書面依據。這也是決定中、美在細胞治療不同走向的重要因素。
對行業規范化的建議
細胞治療技術本身沒有錯,但管理和自律不到位就可能出錯,要害是從技術創新、臨床試驗到推廣應用的全過程的科學性和規范性。對此我想提幾個建議:
第一,要厘清產業鏈。
應注意到,國內細胞治療的綿長產業鏈的關鍵環節——質檢平臺是缺失的。現行法規只規范了細胞庫、細胞制備中心,以及臨床研究機構等,但缺乏第三方質檢平臺。并不是新技術新經濟不希望接受監管,細胞治療等涉及生命健康,任何用到人體的治療手段和藥物一定要經過第三方質量認證。上述“事故”原因之一就是過去的監管缺乏正確科學的管理路徑,沒有厘清產業鏈環節,導致關鍵環節的缺失。
第二,厘清新技術特點,找準關鍵控制點。
國內現行醫藥法規評價監管體系是針對化學藥的,化學藥的特點是穩定的化學結構,單靶點、單通道,可預見的藥代動力學。但細胞治療的作用機制和化學藥完全不同,它是活細胞特性,多靶點、多通道,與微環境相互作用。我們在實驗室可能看到,細胞輸入進去后,患者體內環境有500多項靶點測序、500多個上調表達、幾百個蛋白下調。
美國已根據細胞治療的上述特點修改其臨床研究的整個評價體系。但中國仍在用化學藥的評價體系來評價活細胞治療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不過按照傳統方法,是無法講清楚機理機制的。建議建立適合細胞治療生物學特性的評價體系和方法。
第三,新技術推廣應用需要適應性法規,應該用技術指標和質量標準的評價方法取代行政準入。
因為要用到人身上,因為害怕一放就亂,于是干脆完全不放,是一種消極做法。
當然,也要有基本的準入門檻。包括場地、人員、硬件、軟件等。我們看到很多醫院的實驗室說也會生產細胞,可是只有幾十平方米,就說這個地方可以生產細胞,這不符合基本的生產場地的要求,但就是這樣的條件生產的細胞大量用于臨床研究。
其次要有基本的質量參數。比如,干細胞要有正確的命名方法,包括物種來源+組織來源+細胞類型;要有明確的適應癥;要有清晰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指標。一些欺騙性的干細胞治療和推銷,連正確的命名方法都不符合(按照相關法規,干細胞等處方藥不可做大眾媒體廣告)。很多人以為干細胞什么都可以治,美容、抗衰老、強壯身體等,其實細胞治療不是萬金油。
再次要有兼具速度和效率的科學支撐,試驗、應用和監管都應有一定的效率。生物科技的很多檢測技術和評價方法都可提高監管效率。比如,用替代性指標來代替生存期觀察。細胞治療的基本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數據其實可進行同行評議,可組織小規模的臨床研究并進行工藝穩定性確認,確認其安全性與有效性后,再進一步放大評價,然后上市。
再比如,用細胞系代替動物模型,過去新藥的評價都是用動物模型提升新藥的研發效率和成功率,現在伴隨細胞治療、細胞生物學、干細胞再生醫學的發展,新藥研發過程中,很多采用人的細胞系來建立組織器官的模型,例如,用肝細胞、心肌細胞測試安全性,再用細胞系培育疾病的模型來測試有效性。這樣的測試會更接近人的真實環境,會大大提高新藥研發效率。
嚴格管理下加快臨床試驗
2016年5月9日,天津公交站牌上的一則免疫細胞產品廣告。
生命科技和人的生命健康息息相關,是臨床醫學。新技術如果不進行安全性、有效性的測試,不實際應用,就永遠無法發現有哪些缺陷和問題,就永遠是沒有意義的。但新技術尤其與生命健康息息相關的新技術的臨床應用也不能以“創新”的名義規避監管,維護公眾健康與促進產業發展的目標缺一不可。怎么辦呢?
我們建議用“新技術城市社會實驗室”,在符合科學、倫理和法規的前提下,采取國際通行的創新性醫療法案實施路徑,選擇終末期疾病進行實驗性治療,從而為新技術的大規模推廣提供科學數據、監管路徑、倫理評估、法律法規的建議和可復制的推廣模式。
在試點和試驗過程中,尤其要嚴格幾個區分:
區分終末期患者與普通疾病患者。對惡性腫瘤等終末期病人,可能療效是優先的,在他和家庭充分知情下可嘗試新治療方法和技術,就可能把惡性疾病變成可管理的慢性病。特殊人群如育齡婦女和兒童,則需安全性優先。區分病人的自主選擇權和病急亂投醫。區分臨床研究和創新性醫療,臨床研究第一目標是為獲得研究數據,而創新性醫療第一目標是為搶救患者。即便在西方,更多患者更愿意選擇付費的創新性醫療而不是加入臨床研究的隊列。區分臨床路徑與醫生在臨床實踐中的隨機應變權。此外,未經批復不等于無效有害。
實驗性治療應滿足安全性和有效性的科學前提;應有足夠的法律保障,厘清醫生、病人等各方責任,醫生要有醫德,病人也要尊重科學,并建立補償機制;要經過嚴格的倫理審核,保障程序合法、動機正義。
總之,我們希望形成一個各方良性互動的生態,治病救人與遵紀守法是統一的,維護公眾健康與促進產業發展是統一的,由新技術和新需求驅動法規的適應性調整,而不是依賴行政準入和監管者便利。生物科技進步是以人的健康為目標的,一切都應為該目標實現提供保障。
(采訪整理記者/趙福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