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業藥師“掛證” 嚴重違反相關法規
近日,經泉州市市場監管局同意,晉江市市場監管局依法撤銷7家藥品零售企業《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認證證書》。
記者了解到,7家藥品零售企業在前期晉江市市場監管局組織的執業藥師“掛證”和未憑處方銷售處方藥行為專項整治中發現存在執業藥師“掛證”行為,嚴重違反《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針對同樣存在執業藥師“掛證”行為的另1家新許可發證藥品零售企業,因暫未取得《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認證證書》,該局將按《藥品管理法》相關規定予以嚴肅處理。同時,對檢查發現的8名“掛證”執業藥師,該局已依法提請上級主管部門撤銷其《執業藥師注冊證》。
據悉,開展執業藥師“掛證”和未憑處方銷售處方藥行為整治以來,晉江市市場監管局大力宣傳專項整治和藥械經營管理有關規定,重申《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等法規要求,積極引導全市569家藥品零售企業對照自查,有65家執業藥師不能在崗服務的藥品零售企業主動變更藥品質量負責人。
為加強對藥品零售企業執業藥師在崗服務情況監管,專項整治以來,該局運用電子監管中心網上巡查藥師駐店履職情況789家次,發現藥師不在崗113家次,責令28家執業藥師不能在崗服務的藥品零售企業變更藥品質量負責人。先后出動執法人員925人次,現場檢查藥品零售企業620家次,發現藥師不在崗35家次,發出警告25份,責令限期整改30份。
“下一步,我們還將深化執業藥師‘掛證’和未憑處方銷售處方藥行為整治,嚴查藥品經營違法違規行為,持續規范藥品經營管理秩序,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用藥安全。”晉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相關負責人表示。
撤銷名單:
1.泉州市匯通大藥房連鎖有限公司晉江江頭分店(證書編號:閩C0595JJ2015305);
2.福建省泉安醫藥連鎖有限公司晉江安海第一分店(證書編號:閩C0595JJ2014029);
3.晉江市金井中興大藥房有限公司(證書編號:閩C0595JJ2015075);
4.晉江市康匯藥業貿易有限公司圣德分店(證書編號:閩C0595JJ2015096);
5.晉江長康醫藥有限公司(證書編號:閩C0595JJ2015317);
6.泉州市匯通大藥房連鎖有限公司晉江陳埭坊腳分店(證書編號:閩C0595JJ2016063);
7.泉州市燕宇食品有限公司(證書編號:閩C0595JJ2018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