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御新冠肺炎)我國官方網:新冠病毒病毒感染者痊愈住院后6個月內暫拒獻血
中新社北京市11月17日電 中國國家衛生健康聯合會前不久出文要求,獻血服務項目場地如招待新冠肺炎手術恢復期血液捐獻者,必須在獨立空間開展。新冠病毒病毒感染者痊愈住院后6個月內暫拒獻血,人體體溫做到或超出37.3℃獻血者也將延期獻血。
為具體指導血站搞好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保證 血站工作員和免費獻血者安全性,確保血夜安全性供貨,國家衛健委等單位制訂了《血站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引導對血站工作員安全防護、工作場所的清理與消毒殺菌、醫療廢棄物解決、獻血者挑選與管理方法、采供血步驟等都作了詳盡要求。
引導明確提出提升獻血前文化教育與征求。在原來身心健康征求的基本上,提升《新冠肺炎相關健康狀況征詢表》,掌握獻血者新冠肺炎有關身體狀況,鑒別獻血者是不是有重點地區旅游史、觸碰史或生活史等。
如獻血者出現過下述狀況中一切一種,提議延期獻血,延期時間為有關狀況完畢后最少28天:自己有發燙或呼吸道癥狀;曾較深接觸有發燙或呼吸道癥狀的工作人員或病人;以前與新冠病毒病毒感染者,或集聚性病發群體有觸碰或臨床流行病學關系史;最近有海外或是高危區定居史;曾接納流行性感冒或新冠病毒疫苗接種。另外,提議健康咨詢時,對僅有偶爾咳嗽等普遍狀況多方面鑒別。
此外,針對曾被確診為新冠病毒病毒感染者,痊愈住院后6個月內暫拒獻血。如獻血者出現人體體溫做到或超出37.3℃,工作員理應告之獻血者延期獻血,分配其離去征求當場,并提示獻血者立即到特定發熱門診就診。
引導要求,為確保臨床醫學用血安全性,如獻血后出現新冠病毒感柒有關病癥時,獻血者須立即回告血站;血站理應有專業單位承擔接納獻血者回告,收到回告后理應搞好紀錄并妥善處理。(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