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我國將化妝品分為以下兩大類:特殊用途化妝品和非特殊用途化妝品。
化妝品上標注的“妝”字號,指非特殊用途化妝品經藥品監管部門備案后獲得的許可證標號。例如:日常護膚使用的保濕或延緩衰老類爽膚水、乳液、面霜、精華液、面膜,以及粉底、口紅、眼影等彩妝產品,都屬于妝字號產品。
化妝品上標注的“特”字號,指特殊用途化妝品在上市前經過國家審批后獲得的批準文號。例如,生活中常見的燙發劑、染發劑、脫毛膏、防曬霜和美白祛斑類的護膚品等,都可以在其產品外包裝上看到“特”字號。這一類化妝品無論是進口還是國產,都需經國家藥監局審批通過方可上市。
值得注意的是,無論是“妝”字號還是“特”字號標注,都是針對化妝品,其主要作用是清潔、保護、美化、修飾等,我國規定化妝品不得宣稱具有治療、殺菌抑菌等功效。
“消”字號產品是經衛生部門審核批準,具有衛生批號的外用衛生消毒用品。包含消毒劑、衛生用品等,例如消毒劑、濕紙巾、女性生理期衛生用品、衛生口罩、手套等。
“械”字號產品其實屬于醫療器械。所謂醫療器械,是指單獨或者組合使用于人體的儀器、設備、器具、材料或者其他物品,還包括所需要的軟件。
不少不法商家打起擦邊球,宣稱“械”字號醫療器械產品具有護膚功效,向消費者銷售。按照醫療器械管理的醫用敷料命名應當符合《醫療器械通用名稱命名規則》要求,不得含有“美容”“保健”等宣稱詞語,不得含有夸大適用范圍或者其他具有誤導性、欺騙性的內容。所以,根本不存在所謂“械”字號化妝品,如果商家將醫療器械宣稱為化妝品,是違法的,消費者應注意規避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