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用藥匱乏是一個世界性難題。由于兒童在不同年齡階段的用藥依從性不同,生產企業可能需要改變藥品的劑型或添加適當的輔料來調整藥品形狀和味道,這些因素都增加了生產工藝的復雜性和生產成本。
針對這一情況,我國采取一系列措施鼓勵兒童用藥研發生產。國家衛健委通過重大新藥創制科技重大專項,投入超6億元研究兒童用藥;成立國家兒童醫學中心,建立“中國兒科人群藥物臨床試驗協作網”,推進兒童用藥臨床研究。國家藥審中心按照“急用先行”的原則,建立兒童用藥研發審評證據體系,指導企業順利開展研發,目前已發布多項兒童用藥專項指導原則,完善了兒童用藥臨床試驗和安全性評價標準,為研發和審評提供了重要技術支持與審評依據。
藥有了,下一個環節就是分銷。當前,國家藥品集中帶量采購(以下簡稱“集采”)已在常態化、制度化推進。但集采藥品品規偏向于成人,兒童醫療機構常常是被動接收集采品規。藥品生產企業出于對藥品成本控制及保障供應的考慮,通常選用需求量較大的主流規格和劑型,導致適用于兒童的劑型和規格藥品流標情況屢次發生。不僅如此,中選品種說明書中無兒童用藥信息,中選胰島素配套筆刻度不適宜兒童使用,中選那屈肝素鈣無刻度……類似問題更造成兒童患者無法按照醫囑準確分劑量用藥,影響了兒童用藥安全。
有鑒于此,兒童用藥的集采機制應在更長周期內優化管理,設置更合理的兒童藥集采規則。如在招采中對兒童用藥單獨分組,綜合考慮藥品適應證、適應人群、劑型、規格等要素,避免根據單一的通用名進行分組。同時,完善采購評價體系,在口服制劑類藥品中增加適口性評價指標,對于質量、劑型、規格、價格完全相同的產品,可優先考慮現已使用產品,取消降幅項的評分指標。此外,還要健全激勵體系,采取利好措施,提升從事短缺兒童藥攻堅研發企業的積極性,保證兒童用藥市場的“含科量”。
集采作為疏解兒童用藥短缺問題的手段,也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可實行“一品一策”或“一類一策”精細化集采,供需兩端同發力。在供給端對短缺藥進行干預時,清晰分析藥品短缺因素是成本價格不合理還是供應加速不足;需求端則激勵醫療機構合理保量,并留有適度的容錯空間,比如從歷史用量、流行病學、藥事管理等角度預測用量。在進行兒童用藥定價時,應綜合考慮兒童藥品生產、配送的各項成本,對兒童用藥價格進行加算,適當調整兒童藥品掛網價格,確保兒童用藥生產企業在價格上有一定的利潤空間,提高生產企業的研發供應意愿,從而保障兒童用藥的可及性。建議由國家兒童醫學中心牽頭,組織區域中心兒童專科醫院或婦幼保健院、綜合醫院兒科專家等成立專家組,在醫保部門統一組織下,對兒童適宜藥品與企業進行單獨談判集采,并按約定集采任務量落實。
(作者:鄧勇,系北京中醫藥大學人文學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