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悉,新生兒疾病篩查技術規范要求,采血人員要接受過新生兒遺傳代謝病篩查相關知識和技能的培訓并取得技術合格證書,而新生兒疾病篩查管理辦法則規定,違反《新生兒疾病篩查技術規范》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通報批評,給予警告。日前信網獲悉,因違反新生兒疾病篩查技術規范,青島市黃島區區立醫院(即青島西海岸新區第二人民醫院)被衛生健康委行政處罰。
信網了解到,黃島區區立醫院即青島西海岸新區第二人民醫院,地址位于山東省青島西海岸新區雙珠路205號,是一所二級甲等綜合性醫院,設有確定骨科、眼科、神經外科、神經內科、心內科等科室。
2019年8月13日,該院因使用一名未取得新生兒疾病篩查培訓合格證的人員從事新生兒疾病篩查工作被衛生健康委處罰。依據新生兒疾病篩查管理辦法第十七條,衛生健康委對該院作出了警告的行政處罰決定。
信網了解到,新生兒疾病篩查管理辦法第十七條規定,違反《新生兒疾病篩查技術規范》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通報批評,給予警告。而新生兒疾病篩查技術規范則要求,采血人員要接受過新生兒遺傳代謝病篩查相關知識和技能的培訓并取得技術合格證書,培訓內容包括:新生兒遺傳代謝病篩查的目的、原則、方法及網絡運行;濾紙干血片采集、保存、遞送的相關知識;新生兒遺傳代謝病篩查相關信息和檔案管理。
為核實該案,信網聯系到了黃島區區立醫院,但是接線的工作人員表示并不了解該事,需要核實匯報后才能進行答復,但是截至發稿,該院未作回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