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今天表決通過了對《天津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修改決定,關注了涉及每個家庭的“一老一小”問題。
為解除年輕人生育的后顧之憂,修改后的《條例》明確了一系列支持措施,減輕家庭生育、養育、教育負擔,其中最受關注的是延長和增設了相關獎勵性假期。
今后,天津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國家規定的生育假(產假)的基礎上,增加生育假(產假)60日,男方享受15日的陪產假。這意味著,女方的生育假期最長可達158天。子女3周歲以下的父母,每年可享受各10日的育兒假。
社會力量興辦托育機構也受到鼓勵。修改后的《條例》支持幼兒園招收2至3歲的幼兒,支持用人單位單獨或者聯合在工作場所為職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務。此外還明確在公共場所和女職工比較多的用人單位配置母嬰設施。
在為生養孩子減負的同時,《條例》也關注了養老問題。今后,6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患病住院的,其子女所在單位應當支持護理照料,給予獨生子女每年累計20日、非獨生子女每年累計10日的護理假。
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的,按照規定獲得扶助。市和區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對上述人群的生活、養老、醫療、精神慰藉等全方位幫扶保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