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呼和浩特4月30日電 (記者 張瑋)30日,學習宣傳貫徹《內蒙古自治區精神衛生條例》(下稱《條例》)新聞發布會在呼和浩特市召開,該《條例》將于5月1日起施行。
2016年,國家綜治辦對精神疾病綜合治理工作進行了綜合考核,內蒙古排名全國倒數第二。官方數據顯示,2017年,內蒙古精神衛生專科醫院僅15家,主要分布在盟市所在地,旗縣所在地僅有5家;精神科床位平均2.06張/萬人,明顯低于全國平均2.75張/萬人的水平;報告嚴重精神障礙病例數從2014年的43726人上升到2017年8月底的100882人,報告病例呈快速增長態勢;嚴重精神障礙患者貧困率達到60%以上。
內蒙古衛生健康委員會副主任常青介紹,這部《條例》結合內蒙古精神衛生工作實際,針對突出問題,新設十多條措施,細化和完善了上位法較為原則的20多條規定,確立了針對性的、進一步落實《精神衛生法》的制度措施,奠定了促進公民心理健康,精神障礙預防、診斷、治療和康復的法治保障。
記者了解到,該《條例》共七章五十三條,包括總則、心理健康促進和精神障礙預防、精神障礙的診斷和治療、精神障礙的康復、保障措施、法律責任、附則。
《條例》主要在心理健康促進和精神障礙預防制度措施、精神障礙的診斷和治療制度規范、精神障礙康復保障制度和規范、保障措施等四個方面規定了落實措施,細化和完善實施上位法的規定。
截至目前,內蒙古在冊嚴重精神障礙患者達11.7萬人,報告患病率為4.62‰,較2014年的4.37萬人增長近167.7%,嚴重精神障礙患者貧困率達62.57%。根據2019年內蒙古居民心理健康狀況調查數據顯示,任何一種精神障礙終生患病率為18.75%,不同程度精神障礙患者約有476萬人。(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