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福建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對外通報今年第5期藥品質量公告。
公告顯示,經省、市兩級食品藥品監管(市場監管)部門及藥品檢驗機構,對全省藥品生產、經營企業和使用單位的藥品質量進行了監督抽驗,共抽驗出40批次藥品不符合標準規定。
其中,涉及漳州8家醫藥單位9批次藥品有問題。
漳州8家醫藥單位問題藥品:
龍海市中醫院使用的氯霉素滴眼液;
龍文區土白村仲杰衛生室使用的銀黃顆粒;
福建寶藥堂藥業有限公司經營的炒白芍;
漳州市薌城區吉康堂藥房經營的頭孢克肟膠囊;
漳州市薌城區新橋街道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使用的阿莫西林克拉維酸鉀(14:1)干混懸劑;
龍海市第二醫院使用的硝酸異山梨酯片;
漳浦縣杜潯中心衛生院使用的注射用芐星青霉素、蒼耳子;
漳州市成茂醫藥有限公司經營的土茯苓。
經漳州市藥品檢驗所、福建省食品藥品質量檢驗研究院監督抽驗,這些藥品分別存在著部分物質含量不符合規定、或有溶化性、或芍藥苷含量、或裝量有差異、或克拉維酸含量不符合規定、或含量及含量均勻度不符合規定、或性狀不符等問題。
公告要求,各設區市級食品藥品監管(市場監管)局及時對上述抽驗結果不符合規定的藥品及相關單位依法組織查處,涉嫌犯罪的應及時移送公安機關。目前,各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市場監管)部門正在依法組織查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