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北京2月21日電 (記者崔元苑)為切實減輕企業負擔,支持企業復工復產,做好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兩手抓,國家醫保局、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三部門近期聯合印發《關于階段性減征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經初步匡算,若全國普遍實施,減征措施最大可為企業減負1500億元左右。
《意見》明確了階段性減半征收職工醫保費的基本思路,由各省指導統籌地區根據實際,在確保基金收支中長期平衡的前提下,制定具體政策:一是自2020年2月起,對職工醫保單位繳費部分可實行減半征收,減征期限最長不超過5個月。
二是分類施策,原則上統籌基金累計結存可支付月數大于6個月的統籌地區可實施減征;小于6個月但確有必要減征的,由各省指導統籌考慮安排。緩繳政策可繼續執行。
三是持續完善經辦管理服務,確保待遇支付,實施減征和緩繳不影響參保人享受當期待遇。
四是切實加強基金管理,做好統計監測和跟蹤分析,采取切實管用的措施,管控制度運行風險,確保基金收支中長期平衡。
《意見》要求,決定實施減征政策的省份要于3月5日前制定具體方案并報備,認真抓好組織實施。
疫情期間,保障患者醫療費用基礎上 醫保再出政策加法惠企惠民
據國家醫療保障局有關負責人介紹,新冠肺炎疫情爆發以來,國家醫保局在科學評估基金承受能力的基礎上,明確提出“確保患者不因費用問題影響就醫、確保收治醫院不因支付政策影響收治”,并于1月下旬陸續出臺政策,將衛健委診療方案中涉及的藥品和診療項目臨時納入基金支付;通過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等多個渠道支付確診和疑似患者的診療費用;迅速向收治患者的醫療機構預撥專項資金,一律實行先救治、后結算;明確參保單位和個人可延期緩繳醫保費,確保患者不因費用問題影響就醫。
隨著防控形勢出現積極變化,各地開始推動有序復工復產,努力將疫情對經濟的影響降到最低。受疫情沖擊,很多中小企業面臨開工難、生產經營困難,“總的看,目前職工醫保基金有能力支撐減半征收措施,參保人當期待遇享受不受影響。這一措施可以減輕企業負擔,有助于穩定社會預期,支持企業復工、復產和穩崗。” 負責人表示。
疫情相關支出對醫保基金影響有限 有能力支撐減征措施
負責人介紹,醫保局成立以來,通過多項舉措提高基金運行的效率,醫保基金總體運行平穩,保持當期有結余,職工醫保統籌基金累計結存可支付月數22.9個月。
“從目前新冠肺炎疫情病例發病情況和醫療費用水平來看,疫情相關支出對醫保基金影響有限。” 負責人解釋稱,疫情發生以來,從了解的情況看,非疫情相關的患者就診意愿下降,醫療機構門診和住院服務較去年同期明顯下降,降幅在20%左右。考慮到疫情結束后,疫情期間未就診患者的就醫需求將逐步釋放,但總體上對基金支出影響也有限。因此,經綜合研判,實施職工醫保階段性減征措施是具備條件的。
實施減征和緩繳不能影響參保人享受當期待遇
“近年來職工醫保制度總體運行平穩,2019年統籌基金當期結存2066億元,當年底累計結存1.36萬億元。保障待遇支付我們是有信心的,也是有能力的。”負責人表示。
醫療救治工作是疫情應對的重中之重,疫情發生后,國家醫保局明確提出專項要求,綜合運用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綜合保障,減輕患者醫療費用負擔和就診后顧之憂,無論是本地或異地患者,都實行先救治、后結算。
《意見》中強調,要確保待遇支付,實施減征和緩繳不能影響參保人享受當期待遇,同時要求醫保經辦機構要優化辦事流程,不增加參保單位和群眾事務性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