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場意外帶走了李欣(化名)肚子里的孩子。
據媒體報道,2016年7月,李欣在上海浦東新區婦幼保健院接受保胎治療,一名護士錯將打胎藥當做保胎藥給她服用。院方發現后,對李欣進行了一系列治療,最終她還是流產了。
12月8日,記者從上海浦東新區衛生計生委獲悉,該部門對患者的遭遇表示深切同情,并嚴肅批評了醫院。經過浦東新區醫患糾紛調解委員會的六輪調解,醫患雙方于當日傍晚達成初步共識。具體賠償數額由醫調委協調,雙方協商后,達成一致意見。
另外,事發后醫院立即對涉事護士予以停職處理、扣罰一個季度的獎金,對所在科室的護士長也進行行政誡勉談話,并予以獎金扣罰。目前涉事護士的停職期滿,已恢復工作。
打胎藥錯當保胎藥
李欣在接受《新聞晨報》采訪時稱,7月1日,懷孕近4個月身孕的她在上海浦東新區婦幼保健院做例行檢查發現,子宮內有11mm的盆腔積液。在醫院專家的建議下,她決定住院,接受保胎治療。
7月3日,李欣疑似藥物過敏,身上多處起紅色疙瘩,醫生為其停止輸液治療,開具了一些抗過敏藥物以及保胎藥“地屈孕酮片”。報道稱,當日下午4時,護士發給李欣的是一粒被剪下來的白色藥片,從包裝背面看不清藥品的全名,僅可以看到一個明顯的“米”字和半個“酮”字,李欣當時咨詢護士是否發錯藥,護士表示“醫生開的,沒有問題”,她吃下了藥物。過了一會兒,其丈夫又去護士臺咨詢,告知護士藥物上有一個“米”字,多名護士到藥房核實藥品名稱,確認發錯藥,是打胎藥。
隨后,院方考慮將李欣轉院至位于川沙地區的浦東新區人民醫院“洗胃”,但醫生表示洗胃會引起嚴重的宮縮和突發情況,建議患者喝水催吐。于是,她喝下三升水催吐,醫生后續還將血液樣本和催吐物帶回浦東新區婦幼保健院,當晚,李欣仍然輸液進行保胎治療。
當時,李欣向媒體透露,院方自始至終沒有說明藥物對腹中胎兒是否有損害,她也沒見到任何的檢查報告。但她曾去新華醫院做產前篩查,證明“胎兒并沒有染色體方面的疾病”。7月21日,她出院在家養胎。
8月22日,她再次前往浦東新區婦幼保健院例行檢查時發現,胎兒兩肺信號稍偏低、少量心包積液,少量腹水,羊水量少,于是再次入院保胎治療。8月29日,保胎失敗,孩子流產。
院方承認存在醫療過失
據媒體報道,李欣一家人多次與浦東婦幼保健院進行交涉,一方面希望能看到當初催吐物及血檢的結果,一方面也希望院方能對“發錯藥”給個合理的說法。
12月7日,院方向媒體承認發錯了藥的事實,并承認醫院存在醫療過失,并表示發錯藥的是一名新護士,剛剛工作不久。但醫院同時表示,目前,吃錯這粒藥與小孩流產沒有證據顯示存在因果關系。
院方表示,在發生了發錯藥事件后,院方除積極組織醫護人員進行補救措施外,先后多次組織院方專家進行了會診,最終院方在7月得出的結論是:誤服下的這一粒米非司酮片可能部分吸收,對早孕可能有一定影響,但這名女士當時孕期16周,胎兒器官已形成,對胎兒影響不大,可繼續保胎治療。
醫院曾向浦東新區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上報此事,在匯報情況中提到,事件發生后,院方領導通過電話咨詢了兩名上海市專家,專家的意見為:1.該藥對胎兒影響很小,最嚴重的后果是引起流產;2.錯服一粒,劑量遠小于用于早孕流產的劑量,藥物口服吸收后分布全身,所以到達子宮的藥量更少,不會有嚴重后果。
六輪調解初步達成共識
在12月7日接受媒體采訪的過程中,院方曾表示,這次的事件不能算是醫療事故,因為沒有造成嚴重后果,只能算是一個過錯,可以稱為醫療過失。
上海漢盛律師事務所律師蔣海洪告訴澎湃新聞記者,醫療事故與醫療過失有區別也有聯系,一部分醫療事故也是由于醫療過失導致的,是否構成醫療事故需要醫療事故鑒定委員會進行鑒定才能判定,“根據報道反映的情況,院方把打胎藥當做保胎藥給患者服用,明顯違反藥品管理規定,經歷了層層審批之后拿到的藥竟然錯了,院方的主觀過錯較大。”
上海中天陽律師事務所徐剛律師則表示,在沒有通過醫療鑒定的前提下,醫院就對事件定性并不妥當。醫療糾紛的賠償應該是根據損害后果的大小和責任認定程度進行確定,雙方如果進行調解,應盡量在這兩方面達成一致。
12月8日晚上6時左右,浦東新區衛生計生委向澎湃新聞記者表示,經過區醫患糾紛調解委員會的六輪調解,醫患雙方于當日傍晚達成初步共識。具體賠償數額由醫調委協調,雙方協商后,達成一致意見。
事發后,醫院立即對涉事護士予以停職處理、扣罰一個季度的獎金,對所在科室的護士長也進行行政誡勉談話,并予以獎金扣罰。目前涉事護士的停職期滿,已恢復工作。
浦東新區衛生計生委對患者的遭遇表示深切同情,并嚴肅批評了醫院,責成醫院繼續在醫療糾紛調解機構的調解下,依法依規處理糾紛。同時要求各單位進一步強化責任意識,加強醫護人員和流程管理,杜絕類似事件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