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法國《費加羅健康報》報道,當代人群因工作壓力巨大而極易患有職業倦怠綜合征,然而醫學研究方面卻并未見此病癥的明確定義。
有人認為職業倦怠綜合征屬于生理疾病,但也有人認為它是心理疾病,有人甚至認為它只是抑郁癥的一種表現形式。在法國,曾有一項法律提案旨在將職業倦怠綜合征定義為職業病,但在2018年2月卻被國民議會否決了。
職業倦怠綜合征一詞最早于1974年被美國心理學家赫伯特·弗洛登伯格(Herbert Fruedenberger)提出。當時的他除了做心理醫生之外,還在紐約的一家診所做義工,幫助處境不利的人。過快的工作節奏使他長時間處于疲勞和煩躁的狀態,整日困頓無力,隨后他發現診所里的其他志愿者也有和他一樣的癥狀,他對這種現象很感興趣,將其稱為職業倦怠綜合征。直到1981年,美國心理學家克里斯蒂娜·馬斯拉奇(Christina Maslach)提出了馬斯拉奇職業倦怠綜合征調查法(MBBI)并被沿用至今。
然而在此詞匯出現40多年后的今天,職業倦怠綜合征仍未被明確定義。法國“伯恩特協會”認為其既不是抑郁癥,也并非心理疾病,而是“具有明顯特征的生理疾病”。然而,在所有醫學疾病的官方分類中也并未能找到這一病癥的描述。法國最高衛生管理局(Has)在2017發布了一份關于這一問題的報告,認為職業倦怠綜合癥并非疾病,而是一種集中了不同疾病或臨床癥狀特征的綜合癥。
昂熱大學職業病理學專家瑪麗-皮埃爾·基堯-比利(Marie-Pierre Guilho-Byly)博士指出,對這一病癥有限的認知常常使得對其的“治療延遲”,埋下包括自殺或工傷在內的各種安全隱患。基堯-比利博士強調,許多職業倦怠癥狀是在急診住院、交通事故或過度消耗身體之后才被診斷出來的,因此,若想避免這種情況發生,則不應忽視早期平淡無奇或被否定的預警信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