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晨報記者 陳佩珊通訊員 思法)禁食7日,只喝公司提供的能量水并進行漂浮,可改善身體狀況,這樣的養生計劃您相信嗎?有位50多歲的患病老人相信了,但最終在體驗過程中死亡。當時,他的女兒還是這家提供“浮水療法”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事發后,老人的女兒及其兄弟姐妹將這家公司告上法院。
[案件]
老人參加體驗數日后死亡
小京原是廈門市水孕新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廈門水孕新生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17年6月7日,小京將50多歲的父親阿民帶至公司。因公司不斷宣傳“SSG健康體驗計劃”對身體有極大改善功效,阿民接受了廈門水孕新生公司提供的“SSG健康體驗計劃”。該體驗計劃分為所謂的“重生期”“修復期”“加強期”。其中,重生期需禁食七天,只能引用公司提供的所謂的能量水,并且每日進行漂浮等。在接受計劃后,阿民嚴格按照公司的安排與叮囑,開始禁食、只喝能量水并進行漂浮。然而,事與愿違,阿民的身體狀況不僅沒有改善,還在短短幾日后迅速發病,于2017年6月16日死亡。
[糾紛]
公司遭起訴辯稱與己無關
事發自己所在公司,小京蒙了,之后不再擔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去年4月,小京及其兄弟姐妹起訴了廈門水孕新生公司,索賠123萬余元,要求水孕新生公司、中資創聯公司承擔連帶責任等。在他們看來,阿民的死亡完全是由于廈門水孕新生公司所安排的“SSG健康體驗計劃”導致,廈門水孕新生公司應承擔侵權責任。
廈門水孕新生公司辯稱,阿民從未到公司消費,公司也未向其提供服務;阿民因自身疾病死亡,與廈門水孕新生公司沒有因果關系。水孕新生公司、中資創聯公司也辯稱,水孕新生公司、中資創聯公司與阿民沒有法律關系,阿民去世是因為自身身體健康狀況原因導致,與廈門水孕新生公司的經營行為不存在因果關系。
[判決]
公司有一定過錯賠償5萬
阿民是否接受了“SSG健康體驗計劃”?思明法院審理認為,根據家屬提供的阿民進入漂浮倉視頻、阿民與公司監事妻子的聊天記錄等,可認定阿民曾在廈門水孕新生公司接受“SSG健康體驗計劃”,包括禁食七天、漂浮等體驗。但是,根據阿民的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阿民死亡原因系呼吸衰竭,肝性腦病,乙型肝炎后肝硬化失代償期,家屬未能進一步提交充分證據證明阿民的死亡與其接受“SSG健康體驗計劃”體驗具有直接因果關系。
不過,“SSG健康體驗計劃”中運用的漂浮及飲用的營養液及大量飲用水的方式,改變了正常的飲食習慣及內容。該計劃是否對所有人群均適用及對特殊人群可能產生的不良影響,廈門水孕新生公司并未作相應的提示,尤其對阿民這類特殊的病患未做到及時的注意義務,阿民也確實是在體驗的過程中死亡。阿民的死亡雖非參與漂浮等養生計劃直接導致,但未加防范的養生計劃確有可能導致阿民身體更加虛弱及可能加速阿民死亡進程。法院認定廈門水孕新生公司對阿民的死亡存在一定的過錯。
另外,法院認為,阿民作為成年人,對自身的健康狀況沒有引起足夠重視,在身體已經很虛弱的狀況下參與所謂的禁食養生等方式,阿民存在重大過錯。阿民家人也了解阿民參與的養生計劃,但均未能做到有效的注意和提醒義務。
最終,思明法院酌定廈門水孕新生公司適當賠償阿民的家人50000元,另負擔本案訴訟保全部分費用203元。因水孕新生能公司、中資創聯公司與廈門水孕新生公司經營范圍不一致,也無隸屬關系等,法院駁回了家屬要求這兩公司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主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