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消法條例丨直播購物“貨不對板”怎么辦?條例這樣保護你
新華社廣州6月29日電(記者胡林果)“在直播間買到的一款洗發水洗完就頭皮發癢,找主播,主播說商家的貨有問題自己不知情;找平臺,平臺說是主播的事;找商家,商家卻說沒有生產過這批貨。”不久前,廣州的吳女士在直播間遇到了消費糾紛,主播、商家、平臺三方互相推諉“打太極”,遲遲沒有給她一個滿意的答復。吳女士在
新華社廣州6月29日電(記者胡林果)“在直播間買到的一款洗發水洗完就頭皮發癢,找主播,主播說商家的貨有問題自己不知情;找平臺,平臺說是主播的事;找商家,商家卻說沒有生產過這批貨。”不久前,廣州的吳女士在直播間遇到了消費糾紛,主播、商家、平臺三方互相推諉“打太極”,遲遲沒有給她一個滿意的答復。吳女士在
新華社杭州6月29日電(記者張璇)“訂單不退不換”“注冊視為同意”“管轄僅限本地”……日常生活中,不少消費者遇到“霸王條款”后,往往手足無措。中國法學會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研究會副秘書長陳音江介紹,其調研數據顯示,八成多受訪者遭遇過不公平格式條款,近半受訪者表示發現不公平格式條款后仍然會繼續交易。《中華
新華社上海6月29日電(記者程思琪)預付式消費一直是消費者維權投訴的熱點、難點。《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將于7月1日起施行,對預付式消費的監管提出了新的規定,為規范預付式消費模式、維護消費者權益提供了有力保障。作為一種常見的消費模式,預付式消費的投訴數量常年居高不下。記者梳理發現,
“國際消費者權益日”即將到來之際,中消協發布《2023年預付式消費領域消費者權益保護報告》建議,進一步完善相關立法,強調經營者舉證責任,降低消費者維權難度。在今年國務院政府工作報告提出優化消費環境,開展“消費促進年”活動,實施“放心消費行動”的大背景下,相關部門呼吁加快預付式消費立法進程的建議,不僅
今天是“雙十一”,“買買買”模式進入高潮。針對這場購物狂歡,昨天,多部門通過發布調查報告、消費提示等方式,再次提醒消費者,別忘了曾經經歷的消費陷阱,做個不輕信促銷宣傳,不掉進低價陷阱,購物前仔細閱讀促銷規則,遇到問題依法維權的聰明消費者。消費者對電商平臺滿意度總體評價不高昨天,中國標準化協會安全健康
(原標題:被瘦臉針“毀容”,讓《消法》為受害者維權護航) 對民眾而言,無論健康還是“美”,都是合法權益。被損害了,也該得到足夠的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