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GF”化妝品因具有“修復表皮”“淡化色斑”功效,廣受女性消費人群青睞。然而,國家藥監局化妝品監管司1月10日整理發布的化妝品監督管理常見問題解答(以下簡稱“問題解答”)卻指出,在配方中添加或者產品宣稱含有人寡肽-1(EGF)的,均屬于違法產品。這不僅在業界,更在愛美人群中成了“霸屏”的話題。那么,這到底是怎么回事兒?
EGF產品風靡電商平臺
記者在淘寶電商平臺搜索“EGF”,結果出現大量的主打修復皮膚、淡化痘印、收縮毛孔等功效的化妝品,主要為精華液、凍干粉等品類,其中不乏日本城野醫生的EGF修復精華液等知名品牌。
再按銷量排行查詢發現,銷量最高的一款是五皇冠淘寶店鋪——13郡主銷售的EGF精華液油膠囊,數據顯示,當月成交量超過4400筆。商家宣稱好評如潮,月銷量最多達10萬粒。排名第三的LUQI露千兒旗艦店的主打產品——EGF美顏膠囊,商家宣稱該產品已暢銷10年,年度銷量累計達77萬粒。兩款產品的評價都有1萬多條,其中,好評大多數是“使用時油膩光滑,期待能有淡斑、修復功效”,甚至有評價稱是在某主播、某達人的推薦下才購買的。
記者隨后又在“小紅書”上搜索“EGF”,結果出現了2.8萬篇相關筆記。其中一位擁有1.4萬名粉絲、名叫“魚大人baby”的網友,分享了自己使用城野醫生EGF修復精華液祛痘印的效果,并配了使用10天前后的皮膚對比圖,最后稱其為“祛痘印神器”。頁面顯示,這則筆記收藏量達1.5萬次,并獲得4500個“贊”。
營銷宣傳存貓膩
“修復表皮”“淡化色斑”“痘印痘坑,修護敏感”“EGF讓肌膚像18歲緊致”……電商平臺上,不少售賣含有EGF產品的化妝品商家,都以此作為賣點進行宣傳。
如城野醫生的EGF修復精華液,商家聲稱含有高濃度的EGF,可修復痘印痘痕、抗皺,促進皮膚細胞增殖分化,修復受損肌膚,用于皮膚微創傷;而LUQI露千兒旗艦店則宣傳產品添加有3%的EGF及其他3種珍奢成分,更打出“EGF不僅能改善痘印痘痕、色素斑點、皺紋松弛、毛孔粗大,還能讓肌膚各方面變好”的宣傳語。但我國現行的《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中明確規定,化妝品廣告宣傳中不得宣傳醫療作用。
記者調查還發現,雖然有些化妝品廣告文案打著“EGF”的旗號進行宣傳,可實際成分里并不含EGF。如13郡主在EGF精華液油膠囊的成分介紹中稱,其主要是從羊奶和一些動物蛋白質中提取的有效成分,且已通過食藥監局備案。
而記者在國家藥監局官網查詢國產非特殊用途化妝品備案信息時發現,該款名為“十三郡主活性多肽精華油”的產品,成分列表中并不含EGF,只是含有寡肽-1、寡肽-2等成分。像這種含有“寡肽-1”的產品貼上“EGF”的標簽來宣稱功效的現象,在淘寶上頗為常見。
“EGF原液價格較高,一般都是少量摻雜在精華液里銷售使用,但市面上很多產品都貼上了EGF的標簽,以假亂真。”位于山西省大同市凱德世家的雅妮美容院經理王雅妮告訴記者,作為細胞生物制劑,EGF算是美容界的明星成分因子,是美容院常用的保養產品的配料,不論其抗衰老、去痘印的功效,還是“美麗因子”“修復能手”的稱號,都源于它能促進表皮組織上多種細胞生長的作用。
不過,當記者提及國家藥監局已經明確化妝品中不允許添加EGF時,她表示并不知情,但會先了解相關信息,及時對店里的美容產品和美容項目進行調整。
EGF不得使用于化妝品
而之所以認定“在配方中添加或者產品宣稱含有人寡肽-1(EGF)的,均屬于違法產品”,國家藥監局在問題解答中給出了明確的理由:由于分子量較大,EGF在正常皮膚屏障條件下較難被吸收,一旦皮膚屏障功能不全,可能會引發其它潛在安全性問題。基于有效性及安全性方面的考慮,EGF不得作為化妝品原料使用。
此外,對于化妝品商家宣稱的“寡肽-1”和“人寡肽1(EGF)”,國家藥監局也指出,兩者并非同一種物質。其中,“寡肽-1”為甘氨酸、組氨酸和賴氨酸等3種氨基酸組成的合成肽,收錄于我國《已使用化妝品原料名稱目錄》(2015年版),一般作為皮膚調理劑使用。而“人寡肽-1”又名表皮生長因子(EGF),是由53個氨基酸組成的“53肽”,分子量為6200道爾頓單位,未被收錄于該目錄。
中國食品藥品檢定研究院食品化妝品檢定所副所長王鋼力指出,按照規定,化妝品配方和包裝必須經過備案,備案的成分必須出自最新版,即《已使用化妝品原料名稱目錄》(2015年版),由于EGF不在目錄內,因此不得用于化妝品中。
浙江省皮膚病醫院皮膚二科主任竺璐表示,EGF在臨床上多用于創傷后皮膚修復,比如激光手術后用于促進表皮生長。她強調,EGF在醫院屬于處方藥管理,需要在醫生指導下使用,并且需要保存在4℃的低溫環境中,10天內用完,否則就會失去活性。至于化妝品廠商宣稱的含有EGF的產品,在生產、儲存及運輸過程能否保證其活性是未知的。
江蘇省南通市食藥監局副局長繆寶迎表示,目前,我國對化妝品的監管,依據的是1989年頒布實施的《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這與藥品、食品的嚴格監管尚有差距。“期待《化妝品監管條例》及配套法規制度盡快出臺,以規范化妝品監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