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西寧3月22日電 (李雋李洪源)22日,記者從青海省民政廳獲悉,近日,該省民政廳會同省衛生健康委制定出臺《關于加強村(居)民委員會公共衛生委員會建設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健全新冠肺炎疫情社區防控體系,進一步鞏固社區疫情防控陣地,統籌做好疫情防控和常態化公共衛生服務。
青海加快完善公共衛生服務體系,筑牢全生命周期健康安全防護網。在鄉鎮(街道)指導和村(社區)黨組織領導下,全覆蓋建立公共衛生委員會,加強公共衛生委員會機制、隊伍和能力建設,提高村(社區)公共衛生工作的規范化、體系化、社會化水平,統籌做好疫情防控和常態化公共衛生服務。
《實施意見》提出到2022年6月底前,青海公共衛生委員會組織體系和運行機制將全面建立。到2023年底,全省公共衛生委員會能力普遍提升、作用有效發揮,初步建立起常態化管理和應急管理動態銜接的基層公共衛生管理機制。
據悉,青海省將健全組織體系、明確工作職責、完善運行機制、提升工作能力四項主要任務,要求公共衛生委員會成員應具有一定的組織領導能力、熱愛公共衛生事業,并具備基本公共衛生常識或相關工作經歷。公共衛生委員會在村(社區)黨組織統一領導和村(居)民委員會統一管理下開展工作,推動建立公共衛生委員會與村(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協調聯動工作機制,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時根據基層黨委和政府統一調度做好應急響應。同時,要定期組織面向公共衛生委員會成員和社區志愿者骨干的專題培訓,提升其專業能力、做群眾工作能力和自我防護能力。
村(居)民委員會公共衛生委員會設立后,該省衛生健康部門支持指導,協助提供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開展傳染病和重大疫情防控處置、綜合整治、衛生清理、殯葬管理監督等工作,協助做好社區老年人、未成年人、殘疾人、困難家庭成員等重點人群健康服務。(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