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們是高郵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現依法對你店進行檢查,這是我們的檢查證。”日前,江蘇省高郵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陳曉俊、湯明月走進江蘇某大藥房有限公司高郵分藥店進行檢查。
當執法人員走進藥店倉庫時,店長楊某露出了不安的神情。湯明月查看貨架上的藥品,拿起一盒穩心顆粒,對楊某說:“請把進貨票據和藥品驗收記錄拿給我看一下。”
“這……好的,好的。”楊某躑躅地走出倉庫,不一會兒就回來說:“我想起來了,這是我剛進的藥,發票對方還沒給我呢。”
湯明月見狀追問道:“那這批藥是從哪里進的?我們給對方打電話問問。”
楊某不吭聲。
湯明月質疑:“藥盒上都是灰塵,怎么可能是這兩天剛進的貨呢?”
楊某羞愧地低下了頭:“我錯了,我認罰。”據楊某交代,他通過江蘇某大藥房有限公司業務員,以病人的名義從高郵市三垛鎮某醫院購進穩心顆粒80盒、麝香保心丸83盒、腦心通膠囊110盒,在藥店內銷售,沒想到還沒賣就被查了。
陳曉俊對楊某說:“按照GSP規定,連鎖門店必須服從‘八統一’的管理要求。按照統一采購、統一配送要求,連鎖門店不得從其他公司或非法渠道購進商品。你在加盟時就已知悉相關規定,說明你存在主觀故意從違規渠道購進上述三種藥品273盒。另外,你不能提供進貨票據及供貨方資質,未作驗收、登記,涉嫌從非法渠道購進藥品。你的行為對消費者健康和生命安全構成潛在威脅。”
執法人員依法扣押了這3種273盒藥品。隨后,對楊某涉嫌違反《藥品管理法》第三十四條的“藥品生產企業、藥品經營企業、醫療機構必須從具有藥品生產、經營資格的企業購進藥品”行為進行立案調查。
由于楊某未建賬,也沒有驗收入庫記錄,根據有利于當事人的原則和當事人委托代理人陳述,購進數量即為扣押數量。根據楊某提供的該藥店同類藥品的銷售記錄,穩心顆粒和腦心通膠囊的銷售價格為每盒24元、麝香保心丸的銷售價格為每盒28元,楊某違法購進藥品貨值6884元。
高郵市市場監管局認為,楊某的行為符合《揚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裁量適用規則》第十條所指從重處罰情形,決定對楊某處以沒收違法購進的273盒藥品并罰款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