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網在線健康導讀:環渤海新聞網消息日前,遷安的劉先生花216元購買了5箱啤酒,和朋友飲用后,有的人上吐下瀉,有的人頭疼。劉先生檢查發現,所購啤……
環渤海新聞網消息 日前,遷安的劉先生花216元購買了5箱啤酒,和朋友飲用后,有的人上吐下瀉,有的人頭疼。劉先生檢查發現,所購啤酒中的一瓶中竟有黑色片狀漂浮物。
劉先生找到商家反映啤酒中有異物和人飲用后出現上吐下瀉的情況,商家迅速聯系了啤酒生產廠家。廠家工作人員看過有黑色片狀漂浮物的啤酒后,同意賠償幾箱啤酒,但劉先生不認可。之后劉先生多次找到商家和生產廠家,卻遭到各種理由的搪塞、拖延。劉先生遂投訴到遷安市消費者協會,請求消協幫助解決問題。
消協工作人員查看了劉先生的購物憑證和有漂浮物的啤酒,并對啤酒進行了封存保管,聯系商家及啤酒公司售后負責人了解情況。經調查,劉先生所訴情況屬實。啤酒廠家售后負責人表示愿意賠償幾箱啤酒或提供不超過1000元的賠償,可劉先生認為賠償數額過低。最終雙方達成調解協議,啤酒廠家給付2000元,作為對劉先生各種損失的賠償。
遷安消協提示,消費者因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受到人身、財產損害的,享有依法獲得賠償的權利。消費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受到損害的,可以向經營者要求賠償損失,也可以向生產者要求賠償損失。本案中劉先生利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其購買到的含有漂浮物的啤酒就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要求商家賠償損失是符合《食品安全法》規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