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律師:
您好!我公司是知名外資制藥企業,已在中國生產并銷售藥品多年。在一次學術會中,我公司醫藥代表得知,該會議主講人在其所任職的醫院中所主持的科研活動恰好也符合我公司研發部門的需要,我公司打算贊助此項科研活動,并獲取我公司需要的研究內容 。該醫院科研人員計劃在研究完成后撰寫論文發表,我公司擬聘請專業寫作公司,為論文提供修改和發表服務。請問這是否會涉嫌商業賄賂?
某外資藥企大區經理 王先生
王先生:
您好!您公司打算提供費用以贊助該項科研活動并獲取您公司需要的研究內容,只要雙方基于真實的科研合作目的,且價格公允、 符合市場規律,則屬于您公司與醫院之間的正常交易往來。但科研活動結束后,醫院研究人員撰寫論文發表,如您公司向第三方寫作公司付費購買論文修改和發表的服務,則會涉嫌商業賄賂。
■ 務必遵守中國法律
所謂商業賄賂,一般是指商業活動、商品交易中,為謀取交易機會或者競爭優勢,一方采用財物或者其他手段賄賂另一方單位或者個人的行為。比如經營者為銷售其商品或達成某種交易,給予對方交易者或代理人一定的現金或實物,報銷各種費用,或提供國內外各種名義的旅游、考察等財物以外的其他利益。
在醫藥行業里,商業賄賂通常發生在醫療衛生機構的藥品、醫療器械、醫用耗材、科研活動、軟件等的采購、出租、承包以及使用過程中,表現為向相關經營者謀取交易機會或競爭優勢提供支持幫助,并索取或非法收受回扣、傭金、財物或其他利益。
商業賄賂擾亂市場秩序,法律對商業賄賂作否定性評價。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七條規定,經營者不得采用財物或者其他手段賄賂下列單位或者個人,以謀取交易機會或者競爭優勢:(一)交易相對方的工作人員;(二)受交易相對方委托辦理相關事務的單位或者個人;(三)利用職權或者影響力影響交易的單位或者個人。
經營者在交易活動中,可以以明示方式向交易相對方支付折扣,或者向中間人支付傭金。經營者向交易相對方支付折扣、向中間人支付傭金的,應當如實入賬。接受折扣、傭金的經營者也應當如實入賬。
經營者的工作人員進行賄賂的,應當認定為經營者的行為;但是,經營者有證據證明該工作人員的行為與為經營者謀取交易機會或者競爭優勢無關的除外。
■ 贊助行為必須合規操作
因醫院是先于您公司自行開展的科研活動,您公司也是得知消息后,基于自身實際需求擬支付對價獲取您公司需要的研究內容,雙方基于真實的科研合作目的,如價格在市場類似科研合作的合理公允范圍內,則屬于您公司與醫院之間的正常交易往來。
建議您公司在過程中合規操作,與醫院簽署相關協議,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及責任分擔。比如醫院的科研活動如果是研究者發起的臨床研究,雙方可依據《醫療衛生機構開展研究者發起的臨床研究管理辦法(試行)》與醫院簽署協議。同時您公司支付的費用也應明示,如實記入公司賬目,并督促醫院明示如實入賬且向您公司開具發票。
■ 提供論文修改和發表服務涉嫌違規
依據上述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七條,經營者不得采用其他手段賄賂交易相對方的工作人員,以謀取交易機會或者競爭優勢。您公司組織學術推廣,與醫院存在交易相對方的關系,如論文發表在期刊,該醫院參與科研活動人員署名,有助于署名人員的績效加分、職務晉升等獲益,容易導致您公司被質疑為謀取交易機會或者競爭優勢而賄賂交易相對方的工作人員。
關于商業賄賂的法律責任,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九條規定,經營者違反本法第七條規定賄賂他人的,由監督檢查部門沒收違法所得,處十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
另據藥品管理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的相關規定,責任形式除對藥品經營者罰款、吊銷營業執照及行業許可之外,還可對其相關責任人終身禁業從事藥品生產經營活動。
(北京市公衡律師事務所國際業務委員會律師張曉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