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播和運營者應滿16周歲
記者23日從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獲悉,國家網信辦、公安部、商務部、文化和旅游部、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廣播電視總局等七部門近日聯合發布《網絡直播營銷管理辦法(試行)》,將網絡直播營銷“臺前幕后”各類主體、“線上線下”各項要素納入監管范圍。辦法明確,直播營銷平臺應當建立健全賬號及直播
記者23日從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獲悉,國家網信辦、公安部、商務部、文化和旅游部、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廣播電視總局等七部門近日聯合發布《網絡直播營銷管理辦法(試行)》,將網絡直播營銷“臺前幕后”各類主體、“線上線下”各項要素納入監管范圍。辦法明確,直播營銷平臺應當建立健全賬號及直播
直播營銷人員或者直播間運營者必須年滿16歲;八項直播行為被明令禁止;不得以刪除、屏蔽相關不利評價等方式欺騙、誤導用戶……昨日,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公安部、商務部、文化和旅游部、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廣播電視總局等七部門聯合發布《網絡直播營銷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
快速發展的直播帶貨,負面新聞不斷,有關《辦法》的施行,有利于規范網絡市場秩序,營造清朗網絡空間。直播帶貨呈現極強爆發力,正在創造一個千億級的新市場。正在拔節生長的直播行業,需要適時“除除草”,一味地“野蠻生長”,只能埋下越來越多的隱患。此次七部門聯合出臺《辦法》,就是要給直播帶貨劃下不可突破的底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