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日期不好找?鼓勵特殊食品清晰顯著標注
新華社北京4月8日電(記者 趙文君)記者8日從市場監管總局獲悉,鼓勵特殊食品企業清晰顯著標注食品的生產日期和保質期。特殊食品包括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和嬰幼兒配方食品,作為預包裝食品,關乎“一老一小”等重點人群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針對消費者反映食品生產日期和保質期“字太小、顏色淺、藏得深”等
新華社北京4月8日電(記者 趙文君)記者8日從市場監管總局獲悉,鼓勵特殊食品企業清晰顯著標注食品的生產日期和保質期。特殊食品包括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和嬰幼兒配方食品,作為預包裝食品,關乎“一老一小”等重點人群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針對消費者反映食品生產日期和保質期“字太小、顏色淺、藏得深”等
為了讓保健食品不是藥物觀念深入人心,進一步加強保健食品監管,讓消費者明白消費,國家市場監管總局日前發布的《保健食品標注警示用語指南》明確規定,自明年1月起,在產品最小包裝物的主要展示版面上設置警示區,明確標注“保健食品不是藥物,不能代替藥物治療疾病”警示語,同時警示區面積不小于其所在版面的20%,使
《保健食品原料目錄與保健功能目錄管理辦法》的出臺是一項行業積極的鼓勵性政策制度,對進一步推動和促進保健食品產業健康發展具有重要意義,行業企業期待已久。《食品安全法》確立了保健食品實施注冊與備案雙軌制管理,《辦法》的核心即是保健食品原料目錄和功能目錄,它的出臺是對管理政策的完美補充。筆者認為,《辦法》
明年起,“保健食品不是藥物,不能代替藥物治療疾病”警示用語區應當位于最小銷售包裝包裝物(容器)的主要展示版面,所占面積不應小于其所在面的20%,使用黑體字印刷。昨天,市場監管總局官網發布,為指導保健食品警示用語標注,使消費者更易于區分保健食品與普通食品、藥品,引導消費者理性消費,市場監管總局組織編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