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擊食藥違法犯罪要保持“四個最嚴”
“四個最嚴”要求對食藥違法犯罪依法從嚴打擊,對違法犯罪行為“處罰到人”。辦案過程中,檢察機關履行審查逮捕、審查起訴、提出抗訴等職能,依法快速辦理一批危害食品藥品安全的犯罪案件,嚴厲懲治一批犯罪分子,并在食品藥品安全領域依據授權探索建立民事公益訴訟懲罰性賠償制度,加大違法者違法成本,讓違法犯罪者付出付
“四個最嚴”要求對食藥違法犯罪依法從嚴打擊,對違法犯罪行為“處罰到人”。辦案過程中,檢察機關履行審查逮捕、審查起訴、提出抗訴等職能,依法快速辦理一批危害食品藥品安全的犯罪案件,嚴厲懲治一批犯罪分子,并在食品藥品安全領域依據授權探索建立民事公益訴訟懲罰性賠償制度,加大違法者違法成本,讓違法犯罪者付出付
12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疫苗管理法》(以下簡稱疫苗管理法)開始施行。作為我國首部有關疫苗管理的專門法律,疫苗管理法在疫苗研制、注冊、生產、批簽發和流通等方面進行了明確規定。疫苗的出現,或為了預防,或為了治療,初衷是想給受種者身體健康加上一重保障,應是一服“安心劑”。但隨著“假疫苗”“過期疫苗”等
近年來,我國食品安全形勢總體穩定向好。國務院食安辦數據顯示,2018年食品安全總體合格率達97.6%。“97.6%”不等于“99%”,也不等于“100%”,但“97.6%”還有提升空間。這就需要不斷完善制度規范,強化監管執法,把包括“處罰到人”在內的“四個最嚴”措施真正落到實處。國務院近日發布新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