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媒體報道,8月31日20時左右,陜西榆林市第一醫院綏德院區住院部5樓,一名待產孕婦從樓上墜下身亡。從目前的媒體報道來看,醫院與家屬各執一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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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媒體報道,8月31日20時左右,陜西榆林市第一醫院綏德院區住院部5樓,一名待產孕婦從樓上墜下身亡。從目前的報道進展來看,醫院與家屬各執一詞,真相撲朔迷離。
先不討論責任問題。冷漠一點說,責任的來源就是出現了索賠方。從人性角度講,在疾病治療或生產的過程中,應該以患者本人的訴求為主。
從目前媒體展示的雙方聲明來看,同意書上出現了患者家屬拒絕剖腹產的簽字,但沒有出現產婦要求剖腹產或同意剖腹產的簽字,也沒有出現院方建議剖腹產手術的明確指征和建議。
以一般的常理推斷,相信醫務人員已經交代了拒絕手術的風險,所以從情理上講是沒有責任的。但書面材料不完善,也會被推定有責任。
目前的醫療相關法律對很多具體的情節和場景還沒有本質的說明,過于籠統,過于含糊,醫務人員實際執行起來很難。此次事件其實很有代表性。如果按照以往的案例,最后肯定會認定院方責任并賠償。如果院方肯努力,責任認定和賠償額度肯定會小一些。
其實,每次出現糾紛都反復的強調醫務人員是否有責任,客觀的說,在實際的工作中很難做到萬事兼備,很難做到毫無瑕疵。如果患者和家屬通情達理、全力配合,很多不良后果都是可以控制或避免的。
說到底,不是誰做的好不好,是風氣不好,人心壞了。一個不良社會狀態的出現不是單一因素形成的,也不是一時能改變的。需要我們大家共同的艱苦卓絕努力才可行。我們能做只有盡量完善,盡量周密。
(本文作者系鳳凰健康特約評論員 彥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