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校服不該再由教育部門指定采購,而應依照規定,在校服款式、價格確定及招標、驗收中充分發揮家長委員會的作用。
日前,有網友爆料稱,孩子在蘭州某中學就讀,交了400多元錢,所發校服口袋翻出來竟是醫院的舊床單和舊被套。這成了熱門話題,不少家長擔心這會造成傳染病,有網友還對校服廠家開扒。10月1日凌晨4點,蘭州市城關區教育局官微公布了校服問題的處理決定。
澄清校服口袋材質非醫院回收廢舊布料,而是未使用布料;對驗收校服中履職不到位的涉事中學總務主任停職檢查;對教育局相關科室負責人誡勉談話并取消當年評優評先資格;終止與涉事服裝公司甘肅茹意的合作,建議將其納入政策采購黑名單……毋庸置疑,當地教育部門的反應挺及時。
但從其回應看,當地采購校服,仍是由教育部門與有關服務公司合作。而這種行政主導模式,是此前出現校服價格和質量爭議,甚至毒校服丑聞的重要原因。
早在2015年7月,教育部、工商總局、質檢總局、國家標準委四部門聯合印發了我國首個國家層面系統構建校服治理體系的指導性文件——《關于進一步加強中小學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見》,要求“強化學校選用管理。學校要在深入論證和與家長委員會充分溝通的基礎上確定是否選用校服。選用學校要建立家長、學生參與的校服選用組織。”
而2012年時,教育部就已要求中小學幼兒園成立家長委員會,參與學校管理、監督、評價。
按理說,在校服問題上,不該再由教育部門指定采購,而要強化學校采購管理,在校服款式、價格確定及招標、驗收中,發揮家長委員會的作用。但顯然,很多地方并未按照規定辦事,而是視規定如無物。
這不難理解:對有些教育部門和學校來說,讓家長委員會發揮應有作用,既是分權,也是將自身置于被監督地位,難免缺乏這方面的動力。
這起校服事件中,當地有關方面稱是校方履行校服驗收責任不到位,但驗收本就不該只有校方參加,還應有家長委員會的家長代表參與。
而要切實發揮家長委員會的作用,首先是應由全體家長民主選舉家委會成員,不能由校方直接指派,其次是要給家長委員會獨立進行管理、決策的空間。事實上,如果家長委員會運行成熟,像校服這類和學生權益密切相關的事務,完全可以由家長委員會主導,以此杜絕可能存在的權錢交易、利益輸送,也提高學生、家長對校服的滿意度。
□熊丙奇(教育學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