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對科室主任心存不滿,內蒙古赤峰市第二醫院放射科副主任田繼偉在兩年時間內,持續向主任張某水杯中下藥,導致張某患上股骨頭壞死等多種疾病。
2017年12月25日,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田繼偉無期徒刑的原判決。中國裁判文書網截圖
赤峰一醫院放射科副主任自稱不滿領導而投藥,致對方重傷并自殺;法院認定其構成故意殺人罪
因為對科室主任心存不滿,內蒙古赤峰市第二醫院放射科副主任田繼偉在兩年時間內,持續向主任張某水杯中下藥,導致張某患上股骨頭壞死等多種疾病。
張某無意間發現田繼偉向自己水杯中下藥后,數次用手機偷錄其投藥過程,并在做出相關證言后服藥自殺。2017年4月,田繼偉因故意殺人罪被赤峰中院一審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日前內蒙古高院二審裁定維持原判。
自稱下藥因不滿對方工作方式
公開資料顯示,46歲的田繼偉大學文化,1995年畢業于內蒙古醫學院臨床醫學專業。2001年于包頭醫學院臨床醫學科進修學習。案發前從事放射診斷,是赤峰市第二醫院放射科副主任,擅長通過放射科設備檢查達到明確診斷和輔助診斷。
根據一審法院查明,被告人田繼偉與被害人張某均在赤峰市第二醫院放射科工作,張某是主任,田繼偉為副主任。田繼偉供述稱,張某平時在放射科開會總罵人,其對張某的工作方法不滿,二人相處得很不愉快。后來,他聽張某說自己血糖高,對激素過敏,就想偷著給張下點藥和糖,讓張喝下去之后加重病情,無法上班,在單位就見不到張某了。
2014年3、4月份后,田繼偉多次自制地塞米松注射液與糖水的混合液體,將該液體倒入張某飲水用的杯子、保溫瓶內,張某飲用該液體后,身體出現發胖、面色潮紅、腿變細、肌無力等癥狀。張某到中國人民解放軍總醫院、北京協和醫院、內蒙古醫科大學附屬醫院等醫院多次治療未見好轉,且病情逐步加重。
后張某發現田繼偉在自己飲用水中下藥,其使用手機錄制了下藥過程,并向公安局報案。
2016年3月19日,偵查人員在張某辦公室將投放藥品的田繼偉抓獲歸案。
被告人主觀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
在庭審中,田繼偉及其辯護人提出,其沒有殺死張某的故意,其行為是傷害行為,應認定為故意傷害罪(未遂),因此不應追究田繼偉的刑事責任,或免予刑事處罰。
一審法院認為,田繼偉與張某因工作關系產生矛盾后,故意非法剝奪張某的生命,致張重傷,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田繼偉已經著手實施犯罪,因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處罰。
張某因飲用田繼偉投放地塞米松混合液體的水后,導致健康狀況惡化,后服用艾司唑侖自殺,法院據此對田繼偉從重處罰。
對于田繼偉的辯護意見,法院認為田繼偉因不滿張某的工作方式,為達到工作中見不到張某的目的,預謀報復。
從其犯罪動機、原因、行為手段、犯罪工具及被害人身體器官的損害程度等各方面因素綜合考慮,其主觀心理和客觀行為均符合故意殺人罪的基本特征,應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法院對上述辯解及辯護意見不予采納。
2017年4月,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田繼偉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宣判后,田繼偉以“一審法院認定事實有誤,應以故意傷害罪(未遂)定罪處罰;因沒有證據證明其行為對張某造成傷害結果,故不應追究其刑事責任,或對其免予刑事處罰”等為由,提出上訴。
法院二審認為,田繼偉采取秘密手段,長時間持續往張某飲水杯中投放自制藥物混合液體,導致張的健康狀況惡化,致張某重傷,張因不堪忍受而過量服用安定類藥物自殺,上訴人田繼偉的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且手段卑劣,情節惡劣,后果嚴重,其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主觀故意明顯,應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故田繼偉上訴理由和辯護意見不能成立。
2017年12月25日,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 追訪
主任發現副主任投藥錄下證據后自殺身亡
法院判決書提到,2014年前,作為放射科室主任的張某,在同事與丈夫的眼中,是個“沒有糖尿病、白內障病史,每年體檢都很健康”的人。
2014年3、4月份,張某發現其辦公室水杯里的水有苦味,5月份開始,張某感覺腿越來越無力,口角炎反復發作,化驗時白細胞一直高,8月份起,她發現自己的腿變細,有時在平地也不能走路,經過治療不見好轉。
2015年1月,張某頭發全部掉光,并出現骨質疏松、糖尿病,視力下降等癥狀,同年12月,在北京協和醫院被診斷為周期性庫欣綜合征、糖尿病、繼發性骨質疏松癥(重度)、胸7、腰1壓縮骨折,左眼白內障等。
2015年12月29日8時許,張某在辦公室門口發現田繼偉給其水杯里放東西,嘗了一口杯中的水是苦的,便將水倒入一飲料瓶里保存起來。此后,張某多次發現自己水杯中的水是苦的。
2016年1月2日,張某上班后打開手機錄像模式,放在辦公室的檔案柜里,故意涼上一杯水后離開辦公室,20分鐘后,其回辦公室嘗了一口水發現是苦的,再看手機錄像發現田繼偉進入其辦公室,將水杯里的一部分水倒入水池后用一長約10厘米的藍色瓶子往其水杯里倒了些液體后離開。2016年1月2日至3月19日,張某多次打開其手機攝像模式,放在辦公室的檔案柜里,攝錄了田繼偉多次向自己的飲水杯里投放不明液體的過程。2016年1月21日,張某到赤峰市公安局紅山區分局報案。
田繼偉歸案后,張某向公安機關作證表示,自己和田繼偉在工作中并無矛盾。她認為,田繼偉下藥是為了讓其生病,不能上班。在張某看來,田繼偉很在意自己的職位,也很在意其他人對自己的稱呼。有時張某不在時,田繼偉會私自拆開給放射科主任的資料。
2016年3月19日田繼偉歸案后,張某于同年5月23日告知其丈夫不回家吃飯,此后關閉手機下落不明。5月26日,張某尸體在赤峰市紅山公園內一座山上被發現。經法醫鑒定,張某系因過量服用藥物中毒死亡。
■ 名詞解釋
地塞米松
地塞米松是一種人工合成的皮質類固醇,可用于治療多種癥狀,包含風濕性疾病,某些皮膚病、嚴重過敏、哮喘、慢性阻塞性肺病、義膜性喉炎、腦水腫,也可與抗生素合并用于結核病患者。
根據鑒定,長期使用地塞米松的副作用是:體重增加、下肢浮腫、紫紋、易出血傾向、創口癒合不良、痤瘡、月經紊亂、肱或股骨頭缺血性壞死、骨質疏松及骨折(包括脊椎壓縮性骨折、長骨病理性骨折)、肌無力、肌萎縮、低血鉀綜合征、胃腸道刺激(惡心、嘔吐)、胰腺炎、消化性潰瘍或穿孔,青光眼、白內障、良性顱內壓升高綜合征、糖耐量減退和糖尿病加重等,同時,患者可出現精神癥狀。
新京報記者王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