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9日,反電信網絡詐騙法草案首次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在這部草案中,立法者針對懲治電信網絡詐騙的難點出了不少“硬招”,其中包括建立全鏈條整治工作機制,手機卡銀行卡真實登記、盡職調查、不得買賣,治理改號電話、非法設備、涉詐App,預警勸阻、緊急止付、快速凍結制,積極穩妥推進國際執法司法合作等多種手段。
多年來,電信網絡詐騙已成社會頑疾。據統計,2020年全國共立案電信網絡詐騙案件92.7萬起,案件造成群眾損失353.7億元,此類犯罪警情在全部刑事警情中占比超過的40%。從這些數據上看,電信網絡詐騙不僅嚴重泛濫,其負面影響也十分深遠。最近幾年,山東臨沂準大學生徐玉玉因詐騙致死案、廣東揭陽女大學生因詐騙自殺案等惡性案件,引發了社會大眾的強烈憤慨。然而,新的詐騙犯罪依然層出不窮,令人倍感擔憂。
為遏制電信網絡詐騙亂象,國家在司法與執法工作上采取了不少措施。2016年12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印發《關于辦理電信網絡詐騙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2021年6月22日又出臺了《關于辦理電信網絡詐騙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二)》,對于電信網絡詐騙犯罪以及涉手機卡、信用卡犯罪等關聯犯罪,提出了明確具體的適用法律依據。與此同時,全國公安機關嚴厲打擊相關犯罪活動,相繼開展專項行動,取得了不菲戰果。但是,專門立法的缺失,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這些行動對電信網絡詐騙的懲治效果。
審視此次提請審議的反電信網絡詐騙法草案,其最大特點就是“握指成拳”。“九龍治水”往往容易推諉扯皮,面對狡猾的電信網絡詐騙分子,必須把各方力量擰成一股繩,打好“組合拳”。草案提出,國務院建立打擊治理電信網絡詐騙工作機制,統籌協調打擊治理工作,有關部門應當密切配合,實現跨行業、跨地域協同配合、快速聯動,有效防范電信網絡詐騙活動。這一舉措有助于形成立體、全面、貫通的打防管控格局。
草案的另一特點是“精準打擊”。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分子很容易就能非法開辦、隨意買賣手機卡、銀行卡,售賣各類設備、提供虛假平臺和技術支撐的黑灰產業鏈條,也滋養了電信網絡詐騙犯罪。面對這些問題,草案明確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買賣、出租、出借電話卡、物聯網卡、銀行賬戶、支付賬戶、互聯網賬號,并要求加強對涉詐相關非法服務、設備、產業的治理。這些有的放矢的做法,有利于消除“兩卡”亂象,消除滋生詐騙犯罪的土壤。
草案還有一個特點,是“關口前移”。草案明確,國務院公安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完善電信網絡詐騙涉案資金緊急止付、快速凍結和資金返還制度,明確有關條件、程序和救濟措施等。有了這些白紙黑字的法律規定,有關職能部門便能按圖索驥,更好地做好預防工作,避免群眾上當受騙。此外,與其他國家合作打擊境外電信網絡詐騙,也有利于提前切斷犯罪分子的“血管”,徹底鏟除如“毒瘤”一般橫跨兩國乃至多國的犯罪團伙。
魔高一尺,道高一丈。為反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專門立法,有利于聚焦力量、精確打擊、強化防范,既有必要性,又有緊迫性。期待相關法律能早日通過,讓電信網絡詐騙得到更有效的打擊。(劉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