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央廣網和中國之聲新聞縱橫節目近日刊發的關于“青島公立醫院醫生讓患者到院外指定藥房買藥問題”的報道,青島市衛計委于12月3日下午回復表示,報道播發后,青島市衛生計生委立即進行了調查處置。
經調查,青島市市立醫院醫生讓患者到社會零售藥店買藥一事屬實,青島市衛生計生委表示,醫生讓患者到指定藥店購藥是錯誤的,責令青島市市立醫院進行調查處置。
據了解,青島市市立醫院已經約談了本部消化內科、皮膚科和耳鼻喉科科主任及當事醫生,對門診醫生的錯誤行為進行批評教育,并據事實根據醫院規章制度給予全院通報和經濟處罰。要求三位科主任在早會組織全科醫生學習《青島市市立醫院關于加強院內藥店管理的實施辦法》并嚴格落實,尊重患者知情選擇的權利,對患者進行充分告知。
對于媒體報道中提及的青島市市立醫院東院區存在的問題,青島市衛計委通報中表示,該院區第一時間組織醫院辦公室、門診部、藥學部、病人服務中心、醫保辦、醫患溝通辦等相關科室對文中涉及的問題(包括報道中提及的相關藥品基本信息)進行調查落實,一經查實將嚴格執行醫院相關處罰規定,同時對全院各科室再次重申《關于門診病人外購藥品的管理要求》。醫院按照舉一反三,加強整改的原則,參照北京、四川等地相關制度,對患者自備藥品、醫院外購藥品使用與管理制度進行了補充和完善,要求對臨床必需,使用醫院目錄外藥品,醫師嚴格落實患者知情同意制度;嚴格處方權限與外購處方監控,保障合理用藥。
青島市衛計委相關負責人表示,為規范醫院醫生讓患者到院外社會藥店買藥行為,青島市衛生計生委在2017年就出臺《關于加強醫院內社會零售藥店規范服務的通知》,要求醫院嚴格規范醫生診療行為,落實知情同意制度,對病情確有需要但醫院沒有配備的藥品,在充分告知、尊重患者意愿的前提下,由患者自行選擇在社會零售藥店購買。
據了解,青島市衛生計生委為進一步規范醫院就診病人到醫院外社會零售藥店購買藥品行為,日前下發《關于規范醫院就診病人院外購買藥品工作的通知》,要求各醫院加強院外購買藥品的管理,建立外購藥品處方監控和定期公示制度,嚴格落實患者知情同意制度,加強行風建設,切實維護患者合法權益和醫療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