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網在線健康導讀:乘客帶白菜被罰款,湖北一大巴上的乘客因為帶了蘿卜和白菜導致司機被罰200元,隨后引起網友的熱議。下面一起來看看乘客帶白菜被罰款的詳細情況。
乘客帶白菜被罰款
近日,湖北一輛大巴車司機因乘客帶蘿卜白菜被罰款200元,執法民警稱“法律規定不能帶貨,青菜屬于貨物”。
進入春運后,各地交警比平時更加注重道路交通安全。上述事件,大概也與高度重視有關,但這種“重視”似乎有些過頭了,也難怪會引發網友熱議。好在湖北高速交警“知錯就改”,1月27日凌晨及時撤銷了不當處罰,暫停相關民警工作,責成有關負責人向當事人賠禮道歉。
湖北執法交警將大巴車乘客攜帶少量“蘿卜青菜”認定為“客貨混裝”,并對大巴車司機處以200元罰款。在筆者看來,問題并不是出在“處罰依據不足”方面。《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9條規定“客運機動車不得違反規定載貨”。蘿卜青菜本身屬于“貨物”,只是數量多少的問題,交警據此進行處罰,在適用法律條款上并不存在瑕疵。問題是出在交警的執法理念和條款規定本身的“模糊”上。
按照通常理解,只有貨車載客才是真正意義上的“客貨混裝”。但隨著大巴車運輸市場的競爭激烈和物流需求的旺盛,大巴車利用行李廂“帶貨”的牟利現象并不少見,尤其是臨近春節或通往一些大型批發市場的線路上,大巴車“客貨混裝”的問題更加突出,也著實給道路運輸帶來一定的安全隱患。再加上制度本身對“客貨混裝”定義的界限不清,標準不明,交警在執法實踐中難免出現疏漏。
毋庸諱言,我們的很多法規制度存在或多或少的“彈性空間”,有些規定本身就存在“可罰可不罰”,在給執法者留有“自主裁量權”的同時,更考驗執法部門尤其是執法者的執法理念。
春節將至,很多汽車都是人們踏上歸家之路的交通工具,但是坐大巴也有一定的違禁物品,所以出發前最好檢查好自己的行李。那么汽車禁帶物品有哪些?
汽車禁帶物品有哪些
易燃品:
易燃液體:如酒精、松節油等。
易燃固體:如硫磺、閃光粉、紅磷等。
壓縮氣體:如打火機氣體、液化石油等。
自燃品:如磷、油布及其制品。
易爆品:
如雷管、導火索、炸藥、鞭炮、煙花、發令紙。
危險品:
毒害品:如砒霜、敵敵畏等。
腐蝕性物品:如硫酸、鹽酸、雙氧水等。
放射性物品:如夜光粉、發光劑、放射性同位素等。
氧化劑:如硝酸、氧化鉀等。
在保證安全和衛生的條件下,可攜帶下列物品:
氣體打火機5個、安全火柴20小盒。
不超過20毫升的指甲油、去光劑、染發劑。
不超過100毫升的酒精、香水、冷燙液。
不超過300毫升的家用衛生殺蟲劑、空氣清新劑。
初生雛20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