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分類習慣的養(yǎng)成,需要建立投放垃圾的行為約束機制,逐步改變居民隨意投放垃圾的習慣。要讓居民明確認識到,垃圾分類是每一個人作為“污染者”對改善生存環(huán)境應盡的基本責任,也是每一位公民應盡的基本義務。在建立相關法規(guī)制度,加強生活垃圾分類剛性約束力的同時,還要重視黨政機關、公共機構的引領帶頭作用。
5月29日召開的北京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上,北京市副市長張家明就關于“大力促進源頭減量,強化生活垃圾分類工作”議案辦理情況作報告。張家明表示,北京將推動學校、醫(yī)院等公共機構以及商業(yè)辦公樓宇、旅游景區(qū)、酒店等經(jīng)營性場所開展垃圾強制分類,逐步實現(xiàn)全覆蓋。報告提出,嚴格查處收運企業(yè)“混裝混運”行為,對情節(jié)嚴重的要逐出市場。(相關報道見A6版)
今年1月,北京市十五屆人大二次會議期間,有128人次人大代表聯(lián)名提出涉及強化生活垃圾分類的多個議案,合并為“大力促進源頭減量,強化生活垃圾分類工作”議案交市政府辦理。生活垃圾分類成為人大代表關注的焦點,凸顯了解決有關問題的緊迫性。調(diào)查顯示,目前垃圾分類尚未成為居民的普遍行動和生活習慣,居民垃圾分類還處于“理念上認同,行動上滯后”的階段。
早在上世紀90年代,北京就開始提倡垃圾分類收集處理,時至今日,盡管大街小巷分類垃圾箱隨處可見,但各種垃圾混雜依然普遍存在。是什么導致居民在垃圾分類方面“知易行難”?首先,混裝混運現(xiàn)象影響了居民開展垃圾分類的積極性。目前居民小區(qū)和環(huán)衛(wèi)系統(tǒng)對分類垃圾桶都普遍采取垃圾混收,回收人員將不同桶中的垃圾倒入同一回收車中,分好的垃圾也再次被混到一起。
其次,也存在居民垃圾分類不到位,影響分類收運和分類處理效果情況。垃圾投放主體和收運主體都沒有很好承擔責任和履行義務,兩者之間的互不信任也增加了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的難度。
推行垃圾分類的難度,不僅來自主觀因素,還來自客觀環(huán)境。要實現(xiàn)生活垃圾分類全覆蓋,并實現(xiàn)生活垃圾全程分類運輸,就必須重視垃圾源頭減量問題,必須解決過度包裝以及快遞垃圾、外賣餐盒快速增長等問題。推動垃圾分類工作,還必須加強配套設施建設,解決有害垃圾運輸和處置能力不足,以及廚余垃圾量大、含水率高、處理難度大等問題。
垃圾分類工作開展多年卻效果不佳,說明面對復雜的主客觀情況,單純倡導鼓勵是遠遠不夠的,必須依法推行強制分類。北京垃圾分類工作推進較為緩慢的局面必須破解,要盡快修改完善《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通過立法明確分類投放是垃圾產(chǎn)生者的基本責任和義務,依法開展垃圾強制分類。
垃圾分類習慣的養(yǎng)成,需要建立投放垃圾的行為約束機制,逐步改變居民隨意投放垃圾的習慣。要讓居民明確認識到,垃圾分類是每一個人作為“污染者”對改善生存環(huán)境應盡的基本責任,也是每一位公民應盡的基本義務。同時,有關法規(guī)也必須通過績效考核等手段,監(jiān)督各級政府部門做好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分類處理設施規(guī)劃建設,并不斷對現(xiàn)有的設施進行優(yōu)化以適應社會發(fā)展。加強垃圾分類法治建設、建立有關處罰機制,也有利于健全垃圾分類的市場運行機制,要以法律手段嚴格禁止收運企業(yè)的“混裝混運”行為,決不讓不合格收運主體干擾首都垃圾分類市場。
在建立相關法規(guī)制度,加強生活垃圾分類剛性約束力的同時,還要重視黨政機關、公共機構的引領帶頭作用。要繼續(xù)深化黨政機關強制分類,要推動學校、醫(yī)院等公共機構深入開展垃圾強制分類。不搞一陣風、表面化活動,要由點及面讓生活垃圾分類教育入腦入心,要成風化讓生活垃圾分類行動逐步實現(xiàn)社會全覆蓋。
評論員 樊大彧